佛說白話經典

990927非法若無正法失傳

王群眾

159-1

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,讀《佛說現代金剛經》上卷159品〈法尚應捨大法〉。又見打字義工中華妹,修「如是她聞」大法,恭請大家的圓滿報身佛總結指正之,佛曰:

老師說得不錯,(《金剛經》中的)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?」(這一大法之修學),就是為了成佛。故筏不能丟棄,能捨筏的(吾人之)身心語言等,也不能斷滅(其功能,而不善用於修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?」這一大法)。

(修成斷滅身心語言的)阿羅漢,若能超越這一點,成佛在即。

法尚應捨何況非法?法法相傳實靠非法。

用盡非法為傳正法。非法若無正法失傳。

諸位同參道友,古譜《金剛經》中的,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?(亦應捨)」,這一大法中的「非法」,係指何物何事?若弄不清楚,那該捨什麼呢?

如今佛昭示,是指吾人的身心語言等。於是,這一學案終於得解了。

又,「捨」之一字在此非丟棄之意,而是「法布施」。

另,亦應捨非法之「捨」,則是指「內財」布施,即投個人的身心於「法布施」之修。

所以者何?

這是因為佛指出,法法相傳實靠「非法」,用盡「非法」為傳正法。不是去傳像法,更非去傳末法。如是乃至去傳《法華經》上所說的,「無二亦無三」的二三乘法。因此,所謂正法,乃是指第一義諦一佛乘!

諸位同參道友,人能弘法,非法能自弘。此所以佛才開示:

非法若無,正法失傳。

今為令正法不致失傳,汝等要好好地照顧下凡的身心,學習弘法的語言,與以配合。而讓自己成為大乘的法器,盡形壽為佛所用!

 

 

註:

若當年羅什師譯經至此,捨「捨」之一字,改用布施之「施」,那就好懂多了。不是嗎?

一百年九月十五日,新般若淨慧研究本品至最後聞佛開示曰:

法法相捨。傳留後人。

真智不辯。法供殊勝。

以佛為師。自得真理。

萬法為一。即心識佛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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