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說白話經典
990928所知為障道難成
王群眾
159-2
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,讀《佛說現代金剛經》上卷159品〈法尚應捨大法〉。見研究本品的依分同學,修「佛人不永隔」大法,恭請大家的圓滿報身佛開示,佛曰:
以(親自見証佛之)法(身空的寶)筏為負擔,即是二心,(非一心之正法)。
解釋「法(筏)尚應捨」為不可法執(不放下)者,是人斷滅身心,所知為障,(障彼道業)。
當知,一切眾生皆是自己,捨(去見証佛之)法(身空的寶)筏,即捨(棄自身之)眾生,亦捨(棄)自己(之道業),終不能圓覺(無上佛道)。
諸位同參道友,積廿年參訪和親近佛敕下凡人間的諸菩薩及阿羅漢的深刻體驗,或曰發現。彼等應身入娘胎所產生的「隔陰之迷」,實在深重呀!
與訓令他她們應身入胎下凡的佛「失聯」,只是其一而已。中文佛經經文的法義與教化,也全盤忘失不知了,才是輔導重修的重頭法務。如來禪諸空橋,可以助彼與佛法界的諸佛如來,恢復「通聯」,這沒啥大問題。問題出在,「願解如來真實義」這一法課上。
例如,什麼是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?」這兩句古譜《金剛經》經文的如來真實義?
若不知之,那要叫學子們如何下手起修這一成佛必修之法呢?
一千六百年的歲月,一轉眼就過去了。還是不見有學者,講清楚說明白,好助慕道學子下手起修。總不能再鑽研個一千六百年看看吧!
諸位同參道友,「所知障」是學佛的魔咒,此障不除,成道無望。
不可法執!那就得自了之後「捨筏」了?
筏既已捨,何來筏供養呢?
大德,請施一筏,助後生到彼岸吧!
不可法執不放,我已無筏可施了,抱歉!
這樣說法,可合實情?!
請勿執持「末法」不放,那會害死你妳的!
我愛六道輪迴,干君何事?!
道不同,不相為謀。說得也是,各有各的領域嘛。
一百年九月十五日,新般若淨慧研究本品至最後聞佛開示曰:
清淨心明見佛義。
意識佛智難能辯。
一定生心佛師見。
解惑相授心無邊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