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30630 達摩血脈論
中華妹
一百零三年六月底,和許久不見的同事惜蓉,一起飛曼谷、阿姆斯特丹的長班。期間,她數度推介她目前參與的修行團體,希望我能親自去上課。
她是第二個向我引薦這個團體的同事。鼓勵我參加此團體的兩位同事,都大力推崇讚嘆他們的明師,殊勝無比,能擔弟子所有的業。惜蓉並說:「師父常引用《達摩血脈論》所言:『聖成久有大威德,一切品類業,被它聖人轉,天堂地獄無奈何它。』故可擔常隨弟子的業。」
這點實在令我困惑,佛有三不能,其一即是不能滅定業,如馬麥之難、滅族之痛等。自己的業尚不能滅,如何擔他人的?
但也確實有些業,似如是得以消除:如又明十多年前的血癌,在她母親跑遍各地宮廟,最後求助中部的某宮後,奇蹟似地治癒了。這又怎麼說呢?
六月三十日晚,到又清家共修。提起《達摩血脈論》一文,在場者均表示,未曾聽聞過。
知道了我的疑慮後,又清說,又明這類的事不一樣,這含蓋有她自己的願力等等,「業」不是單純旁人可轉的。法揚師兄也發表了許多他的看法,其中包括《地藏經》〈地獄名號品第五〉中所述:「父子至親,歧路各別,縱然相逢,無肯代受。」但他亦強調,「被它聖人轉」之「轉」一字,可能另有他意,例如喇嘛持轉經輪,轉一遍即是讀一遍經。
阿主見討論佔用了太久時間,直接問我:「為什麼要討論這個議題?可以開始共修了嗎?」
於是,大家開始度眾。法供養畢,又清分享了自性佛所賜之偈:
「罪業福報皆自受。無法代受或相送。
真有悲心宜啟通。自性宿命他心通。」
又清覺受,此偈呼應了我們剛才討論的議題。她解釋道:「罪業福報,全都得自己概括承受,無法代受。若我們真有慈悲,應教人開啟自性般若,用宿命通去觀察過去的因緣,再以他心通發現對方想要的是什麼。然後隨順對方,給他他想要的筏。」
返家後,上網搜尋到了《達摩血脈論》一文,也看到了惜蓉師父所引用的部份:「……若從聖入凡,示見種種雜類,自為眾生,故聖人逆順皆得自在,一切業拘它不得。聖成久有大威德,一切品類業,被它聖人轉,天堂地獄無奈何它。……」
然這段文字,似指聖人倒駕慈航,仍須受報,而因有大威功德故,除可消己之不定業外,還能樂受自己的定業,產生受而不受的效果。非能轉他人之業。
當然,若我們有幸隨著聖師起修,公修公得,婆修婆得,亦可消掉自身的不定業,且得到定業救濟的福利。即所謂,被它聖人所施之正法度轉了。
請教自性達摩,是否要記錄下此段經過?聞曰:「我希望妳記錄下來,以免後人對我的言論產生誤解。妳的體悟是正確的,誤解必須匡正。不能一錯再錯,三世佛冤!自性能生萬法,自性能解萬惑,聞心說法,聞心釋道,成就如來道業。」
「感恩!請問,當何名此文?」
「達摩血脈論。」
「遵示。」
打字至此,復聞自性達摩開示曰:
「去頭去尾未見真相。自救自濟如法實說。
修心修性能長智慧。正宗正法模糊不得。」
群眾註:
自作自受。無法代受。
自業自消。不能代消。
中華妹備註:
謹恭錄《達摩血脈論》全文於後,以供參考。


